各单位:
2018年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任工作的几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评职评审标准
由学院负责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须采用量化考核方式且将考核结果分档。
二、评职直推政策
对于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且满足如下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实行直推政策。
1. 评审办法
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不占学院指标),直接参加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2. 教授评审条件
45岁以下且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及支撑计划项目),且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并被SCI、SSCI、CSSCI检索;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并被SCI、SSCI、CSSCI检索;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
(4)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 1%高被引论文1篇。
3. 副教授评审条件
40岁以下且业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及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并被SCI、SSCI、CSSCI检索;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ESI 3%扩展高被引论文1篇。
4. 引进人员的申报资格按引进协议执行。
三、关于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5:5。
四、调整工作安排
9月9日(周日)开始,二级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二级工作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3天。
9月17日(周一)17:00时前,二级工作机构将评审结果及《申报表》、《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