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人选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将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中择优选择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方式进行,流程包括: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学校推荐。
各相关单位于4月15日(周一)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报告(附件1)及《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报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校部311室),电子版公文流转给康晓琦。
推荐人选彩色工作照电子版3-5张和推荐人选5000字详细事迹等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另行通知上报。
附件1:《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模板)
附件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