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各相关部门核定后,各单位2018年度年终业绩奖总量已经确认完毕,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个人申报工作。另外,2018年第13个月工资与年终业绩奖一同申报。
工作要求:
1.年终业绩奖按实际分配情况上报。各单位在申报发放业绩奖时,如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按照个人进行申报;如果是团队完成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写明参与人员所获金额,由团队负责人签字后,上交所在单位办公室留存,备审计和税务部门核查。
2.个人选择计税方式。对于此次业绩奖发放的计税方式,学校财务部门4月8日已经发布相关通知(详见附件1),每个人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计税方式,在“单独计税”和“综合所得计税”的方式中,选择其一。2018年第13个月工资与年终业绩奖一并发放,请个人统筹考虑计税方式,如果同一个人由多个部门或多次申报,则全部金额按照最高金额对应的计税方式进行统一计税。
3.第13个月工资。人力资源管理处将各单位的《2018年第13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公文流转到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请打印一式一份后,个人选择计税方式并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4月24日(周三)12:00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4.2018年终业绩奖。《2018年度年终业绩奖发放明细表(样表)》(见附件),请认真审核填写,确认人员工资代号准确,填写计税方式,打印报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2019年4月24日(周三)12:00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处。电子版公文流转至人力资源管理处 薪酬社保科 林森
办公室:校部311,办公电话:25496045
附件:
1.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年终业绩奖扣税政策的通知(沈阳工业大学财务处 2019年4月8日公告通知发布)
2.《2018年度年终业绩奖发放明细表(样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