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区各部门省直医疗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 123号)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之前三家的基础上新增七家,共十家!十家医院名单如下:省人民,辽宁中医,省政府门诊部,医大四院,辽宁中医二院,辽宁省血栓病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以下规定支付: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省直医保门诊统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和7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