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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7-0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件1)的评选条件。

  二、推选名额

  辽宁省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我校拟向辽宁省推荐以下3个类别,具体名额如下:

  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2. “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人选1名。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1名。

  各二级党组织针对以上3个类别均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1个名额。

  三、申报流程

  1.个人自荐。按要求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报二级单位党组织。

  2.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经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分委会审议,形成推荐报告(附件4),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资格审查。

  4.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评议,确定候选人。

  5.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学校党委审议。

  请于7月8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和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的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提交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电子版发送至新版OA内部公文康晓琦处,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和事迹材料待学校拟推荐候选人确定以后另行上交。

 

附件:1.《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69号)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 推荐工作报告模板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