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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沈阳工业大学院士培育工程实施论证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院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沈工大党发[2018]70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院士培育工作,拟召开实施论证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9年7月9日(周二)下午2点开始。

  二、地点

  校部116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 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等负责人。

  2. 院士培育候选人。

  3. 机械工程学院执行院长、党委书记,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执行院长、党委书记,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四、论证会流程

  1. 候选人答辩。

  候选人准备20分钟(可结合PPT)的答辩,向评委提供答辩提纲,答辩内容包括:个人自然情况,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申报院士需努力的工作方向(主要包括博士点建设、国家级奖项、国家级项目、国家级平台、千万级成果转化、高被引论文等),组建团队,支持条件需求,预期效果等。

  2. 学院答辩。

  学院准备15分钟(可结合PPT)的答辩,答辩内容包括:针对候选人答辩内容,学院能够支持的条件,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

  3. 学校职能部门回应表态。

  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负责人根据候选人及学院提出的问题回应表态。

  4. 评审专家组点评。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点评,提出拟培育人选名单。

  5. 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培育人选。

  五、后续工作

  1. 支持与保障

  党委人才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培育人选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向各相关单位下发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等。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快速落实。支持内容包括服务支持、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

  2. 考核

 人力资源管理处按期组织专家组对每名培育人选进行中期评估、期满评估,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附:《沈阳工业大学“院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沈工大党发[2018]70号)

 

 

党委人才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