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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办理补记职业年金备案有关程序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记人员及范围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调动到外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与此次职业年金补记

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补记要求

1.请指定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

2.根据离职人员名单联系相关人员确定是否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并填写《信息反馈表》,凡在此期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均属职业年金补记人员范围,如有符合补记条件的人未在名单中列出,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

3.做好通知记录存档,确保符合补记范围的人员知情。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补记的,需本人手写《个人放弃补记职业年金申请书》;

4.请于12月11日前将《个人放弃补记职业年金申请书》及《信息反馈表》纸质版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

5.请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补记条件的人员档案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校部311)。

联系人:吴瑶电话:25496045

附:

1.2014年10月至今离职人员名单

2.个人放弃补记职业年金申请书

3.信息反馈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