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通知》(沈工大党发〔2017〕11号)和《关于全民在职教职工增加薪级工资的规定》(沈工大校发〔2007〕5号)文件内容,现组织开展2020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在编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及校聘人事代理人员(不含科级及以上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表现等,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服务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实绩;
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
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因各岗位人员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各单位根据考核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单位评语及考核等次填写完整;
3.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纸质版请于12月24日(周四)前交到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
五、考核结果及比例
(一)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优秀比例
各单位对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进行核定,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者,全额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次年薪级工资不增加。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严把等次确定,确保年度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出现违反程序、随意突破优秀比例等问题。
2.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原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在创业单位的书面评价材料,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3.受政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