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半年)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引博”工程申报对象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职并已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业务潜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二)出站留沈博士后;
在职就读的全日制博士,不列入“引博”工程人选资助范围,不予资助。
二、申请方式与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报数据库系统。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网址:http://ybgc.syrc.com.cn/)填写《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管理系统》,申报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直接通知申请人。
(二)提供材料包括: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填写博士信息后数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博士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社保证明(可在社保网站自行打印证明, 网址:http://218.60.146.131:8001/qywb/?type=1);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请人请于3月18日(周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康晓琦处(校部311室)。
联系人:康晓琦
联系电话:024-25492821
附件:
1.2021年引博工程填报指南
2.《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