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学校财经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审定的人员经费额度及来源,拟定相关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为使教职工了解相关工资、经费预计发放落实时间,做好生活、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 |
资金来源 |
经费划拨人力资源管理处时间 |
工作计划 |
3.1-3.14 |
3.15-3.24 |
3.24-3.31 |
3月份之后 |
优质绩效(2020年绩效) |
学校自筹经费 |
学校2021年财务预算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教务、科研、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会同各教学单位核定绩效金额 |
相关职能部门将优质绩效核定总额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各教学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处网上平台填报优质绩效及超工作量发放明细 |
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汇总数据报财务处 |
财务处开展根据计税方式计算税额等工作,发放绩效工资 |
如因资金未拨付或个别事项未审定等造成工作延后,则按资金划拨及审定、核准时间尽快发放;或考虑按“报送多少、核定多少,发放多少”的方式分批发放 |
超工作量(2020年结余生时数) |
学校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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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个月工资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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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考核结果等统计发放明细 |
思政岗位津贴 |
财政拨款 |
学校财务部门申报中,按省财政拨款时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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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员在岗情况,核准、公示、发放1-3月津贴 |
如资金未拨付,则按资金划拨时间、在岗时间尽快发放 |
人才经费(含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经费、相关人才培育基金及立项基金等) |
“双一流”经费 |
按省、市工作安排及学校拨款时间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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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金划拨时间,依据人才引育政策及协议条款尽快落实 |
特此通知,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