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辽宁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思政岗位津贴”,现对拟发放2021年4月津贴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人力资源管理处反映。
人力资源管理处电话:024-25496828
纪委电话:024-25496002